发布日期:2022-04-07
我司于2021年5月已完成《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》(自查报告)编制工作。报告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展开重点企(事)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(发改气候[2014]63号)》、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,遵照国家印发的第三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中的相关指南,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核算了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。现将报告结果公示如下。(详见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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